关于一些经济法问题(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07:38
案例1
 李某与陈某是一对年轻夫妻,想要买一套房子。这 时正好某房产商推出一个楼盘,其中推介,如具有教师 资格证书,可获得九五折优惠。因为陈某的母亲王某是 教师,于是他们拿了王某的教师证以王某的名义购得了 一套房子,并在房地产证上以王某的名义登记。后来李 某与陈某闹离婚,要分割财产。这时岳母王某出来主张 房子是她的,并有房地产证书为证。于是李某拿出购房 时银行付款的单证,以及多年来居住该房子的事实主张 该房子实际上是属于李某的。设:如果在诉讼期间,王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谁?李某有什么办法去防范呢?

案例2
 某甲在人民公园游泳时丢了一只手表,该表被公园的工作人员拾得后交给行政当局。在保管期限内某甲未前去认领,该行政当局依公园规章即将表交代售店出卖。某乙在出卖店买了这只表。 后来,乙因参加运动会比赛,把表存放在邻居某丙家里,于当日被小偷偷去。不久,小偷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中,小偷承认了在某丙家偷表的事实,并供称该表已卖给某丁。
 此事被某甲知道后,前去认明了这只表是自己的表,当即向某乙、某丁提起返还手表的诉讼,请求法院将此手表判归自己。
 问:1、某甲对该手表是否还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 2、某乙对该手表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 3、某丁对该手表是否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 4、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3
2003年8月5日丙买回1枚戒指,其朋友甲看见后很是喜欢就提出借来戴几天。但1个月后,即2003年9月5日丙发现这个戒指戴在乙手上,于是她就问乙这枚戒指是从哪里买的,乙告诉是从同事丁手中买来的,丁说这枚戒指自己不喜欢,因此才卖掉。于是丙找到了甲,在丙的再三追问下,甲不得不承认自己把戒指丢了。经查丁是在马路上拾得的该枚戒指,丙掌握了情况后。要求乙返还戒指,乙说戒指是自己买的,且当时并不知该戒指不是丁的,并支付了价款,因此拒绝返还。为此丙多次向甲索要,均被甲拒绝,后来丙实在忍无可忍了,于是丙于2005年10月8日起诉到

案例一:
我国民法对于不动产的交付采登记主义,王某将房子卖给袁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该房子的所有权该归袁某。李某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二:
1、为什么?不享有所有权,因为公告期限(我认为案例中所述保管期限应为经公告后产生的保管期限)已过,某甲丧失所有权。
2、某乙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但已不处于占有状态。其所有权不能对抗其后的善意第三人,而只能向善意第三人之相对人索赔;但可以向恶意(或非法)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
3、某丁对该手表善意取得(不知或不应知而按正常价格购得且已取则享有所有权,非善意取得则要返还。
4、判决驳回请求。
案例三:
1、丁对戒指为无权占有,其对戒指的处分为无权处分,但已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戒指所有权,合同有效。
2、丁
3、赔偿损失
4、不能,戒指所有权已归丁享有,一个戒指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5、可以,与(3)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