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1:59:35
1.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件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和种类
3.代理权的行使
4.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外部的关系
5.股份责任优先公司和优先公司的区别
6.公司的组织结构
7.“三三制”理论
8.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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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对法律行为的要件,有主张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三,即当事人;标的(内容);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相应为: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标的(内容)须适当;意思表示须健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和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也以特殊的民事主体资格出现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因发行公债或国库券而与购买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三三制法就是指的买卖股票时用三分之一的资金额作为长期持股,三分子一的资金用于低位补仓,三分之一的资金用做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投资配比。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债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