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45:08
中国一公司和美国一公司签订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请分析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和国际惯例?这些法律问题和国际惯例的效力如何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

请您尽量用规范的语言作答,谢谢!

(一),请分析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和国际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涉及的法律有三类:

第一类是国际条约主要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等等。其中,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国际条约。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两项保留: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在我国,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点分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类是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华沙---牛津规则》。对于前者,我国在外贸业务中也大量使用。

第三类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我国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但是,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尤其是外国当事人,上述规定就很难适用了。

(二),这些法律问题和国际惯例的效力如何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

解答: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最重要渊源。我国和美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排除该条约的适用,即使没有约定也适用该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内规定采用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来调整。但是,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尤其是外国当事人,上述规定就很难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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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完整的法理简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有三: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 有关的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