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务员的第二职业的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3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有谁知道这规定有解释吗?

虽然我不是读法学的,冒昧跟你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读过公务员法,网上也搜一下,该规定说白了就是公务员不能兼职赚钱,防止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如: 公务员文津生敛财的黑手伸向桑植县上河溪村办集体煤矿http://bbs.zjj.gov.cn/read.php?tid=200473

但是往往看到不少高官担任国企领导,让人产生疑问,如:国务院部委高官能兼任央企董事吗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p=78442&author=3264
对此,我个人理解是公务员人事关系有转任、调任、挂职锻炼等。不少高官就是通过挂职锻炼的方式在国企就职,同时保留原职位。这些都受各方监管,一般没问题的。

所以我觉得,这规定是针对公务员私下营利赚钱等行为。但是实际上生财门路不因此而关闭,首先一个是法律执行度问题,这些偷偷兼职有多少能检举揭发?彻底制止?第二是即使不可以担任职务,但是可以投资作股东,做实际老板。去年9月的深圳舞王酒吧火灾事件后查证,酒吧后面的投资人不就是当地腐败分子吗?

我国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公务员约束更是群众关注的问题,欢迎多多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