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是综合计时法的疑问?谢谢帮帮忙我不太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49:45
我是业务员,在厂里拿底薪和提成,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里面是综合计时法.厂里职工都是按件挣钱.他们都有加班费,延时费,而我却没有,而且每天都要出去应酬跑业务.不分早晚,节假日.而我的合同同车间人签的都是一样的.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到底有没有我的加班费,延时费等等.
请懂综合计时法的人给我讲讲,万分感谢!
车间的人按键挣钱
我按业务量挣钱 他们有加班我为什么没有
而且我的提成和底薪也很低,如果不给我计加班,我挣的有时还不如车间工人多

广东胡律师;

你看下你们综合计时的时间约定,时间之内就按正常工作时间得到薪酬,超过综合计时的,周一至周五150%工资的加班费,周六日200%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费。

可能跟你的工作性质有关,一般来讲,业务员是没有加班费的,不过也要看你的工作量而定,可以跟公司商量,算加班费很难,能不能加一笔业务出差费,或者是出差补偿。

第二十二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即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这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其他地方对此的解释也一样,你看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怎样的,也就是你们约定的综合计算周期是多长,此期间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的部分就要支付加班费。

参考:温州《关于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办法》内容包括:(1)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具体规定。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每周至少要保证员工有一整天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2)超时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166.64小时)的,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日(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3)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报酬。

不知你是那个地方的,去网上搜一下,应该都有类似的地方规定,大致意思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