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伙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02:14
我有个朋友在工厂手指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出院,回到工厂宿舍疗养,疗养期间工资照发,他老婆和1岁的小孩也过来了,老婆方便照顾他,一家都住在工厂宿舍,说是要住到等手好了才走,工厂要扣她老婆的伙食费,这合理吗?现在我朋友说工厂伙食不营养,要求老板补助伙食费可以吗?如果老板不补助还要坚持扣他老婆伙食费怎么办?急急急,在线等
工厂有食堂,他们想叫老板补助点钱然后自己买点菜在食堂自己煮,这样行吗?老板不同意的话有没有别的办法呢 他老婆过来照顾他主要是因为他的手指不能碰水,所以帮忙洗衣服冲凉什么的,这样的话也不能在工厂免费吃吗? 他们老板答应每天补10元在厨房做饭吃,他们厂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我朋友现在觉得10不够要求30元,可老板不答应,像这样的话可以去告他吗?

给老板协商:他的手指不能碰水,家属过来帮忙洗衣服冲凉什么的,这样也省去单位再派人照顾,是不是工厂就不要扣她老婆的伙食费了。好好讲,我想老板是会通情达理的。万一......的话也不要因小失大。

他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营养费。

1、工厂要扣她老婆的伙食费,这是合理的。
2、若他的手指不能碰水,工厂有义务安排人去照顾他,费用工厂要出。
3、现在你朋友说工厂伙食不营养,要求老板补助伙食费,没有法律依据。
4、别硬来,协商解决最重要

下面有关的工伤保险条例条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