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收汇核销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10:27
来料加工企业,08年12月末出口的一票货物.(属于免税)
客户说属不良品,不付加工费.
本来想,今年出口报关时,把这笔钱添平了.可是,受大环境影响,今年一直没有出口.而且现在都过了三个多月了,这笔加工费不可能付给我们了.

我想问一下,外管局要求收汇期限是多长时间?核销期限多长时间,从什么时间计算?
像我们这种来料免税的企业,超出期限的话,有什么方法解决呢?
外管局告诉我180天啊. 超了的话,有什么处罚?

外汇核销的期限都是一样的,出口后90天,如果90天内未能核销应该在90天到期前向外管局申请延期核销,最长还可以再延90天;

像你们的情况,请尽快与外管局联系,尽早处理,不能再拖了;记得提供客户拒付款的凭证,包括邮件、传真等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