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否再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34:39
希望懂行的为我指点迷津。
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现在在北京工作。
前几天刚知道姨姨跟姨夫离婚了。
因为我姨姨属于家庭妇女类型的,而姨夫接触外界比较多一些。
离的时候两个人直接领了离婚证,没有做财产公正之类的。只给了我姨姨2万块钱。房子和孩子都是姨夫的。她家也挺富裕的。请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我姨姨多拿些属于她的财产?

这个需要看离婚证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般而言,在民政局离婚,离婚证上会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你姨妈的情况,有以下两种情况:
1、离婚证上分割的财产已经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没有办法再次分割。
2、离婚证上分割的财产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就未分割部分提起诉讼。
如果你姨妈不清楚离婚证上分割的共同财产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财产,那就没有办法进行诉讼;如果你姨妈知道有其他财产,但不知道财产的具体情况(如存款的账号、房屋的具体位置),那最好进行证据收集后再起诉,以免增加诉讼风险。

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明确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姨姨与姨夫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就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别有的瞎掺合意见,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分割财产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及我前面所说的“不是你姨姨真实意思的表示”。你可在网上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二个解释(在网上到处可查),里面有这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