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请问这样需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16:46
大家好! 我们去年租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 现在一年到期了,要退租。
但去年那时我们怕再搬房子麻烦,有打算再租一年的,因此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有写"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再续一年自2009.4.13至2010.4.12止每日租金为一千陆佰元整.一季度缴付一次".

请问这补充协议上的内容有效吗??现在一年了,但我们觉得租这里不适合我们,不想租到2010年,我们需要付违约金吗? 房东不想退给我们三千元保证金。 他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上只写到2009.4.12, 而2010年的只是在补充协议上体现,而且只是写着“甲方同意乙方..."。
请大家看扫描后的合同图片,并帮忙解答,谢谢!

(注:甲方指房东,乙方指我们.)
回:"看不清扫描的合同。 "
图片点进去之后,右上角有一个放大镜,图片可看得很清晰!

有的说需要付,有的说不需要付, 看来这个还是要看律师打官司时的具体情况。就情理上来讲,房东应该退押金的。

广东胡律师:

补充的协议有效,你们不想租到2010年,要按合同协议支付房东违约金。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再续一年自2009.4.13至2010.4.12止每日租金为一千陆佰元整.一季度缴付一次
从形式上说,虽然是补充协议,但的确是有效的
从内容上说,这个条款规定的应该是房东的义务,即当乙方要求续租时,房东应当同意,而不是说乙方必须要续租,所以你并没有违约,房东也没有理由扣押保证金。
你可以先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一定可以保障你的权益的

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这里要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合同所表达的内容:当事人是希望延长租契,那么随之而来的违约条款是否在延长的时限内继续生效呢?
我认为是生效的。这只是对合同生效期间的变更,而没有变更其他合同内容。不能认为,在生效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更不能认定,只减少甲的权利而乙的权利不变,这样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好

不需要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