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固定资产化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14:09
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固定资产化分如物业办公室,澡堂、车棚、
请说出所属情况,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们共有、还是双方共有、,(注:办公室,澡堂、车棚均在小区内)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1、查看原设计图,那些项目是纳入公摊范围的,设计时独立产权,没有公摊,产权就是开放商所有,国家规定配备的设施是全体业主所有,
2、物业办公室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必须配备的,根据小区总建筑面积配备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规全体业主所有,与开发商无关,澡堂——看有没有纳入公摊范围,如果设计时是作为独立的那么规开发商,车棚——同澡堂 一样,

开放商当初建造物业办公室,澡堂,车棚等,都是为了服务小区居民的。开放商在工程完工后,交付给物业部门管理,居民只对自己的住房拥有所有权。这些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在开发商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