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的房地产开发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57:34
我爸爸妈妈都是退休工人60多岁了到了晚年好不容易积攒了半辈子的钱,2004年交了4万首付款,当时口头约定1280元/平方。3年后2007年2月15号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每平米涨价近1000千元,一下子就多了9万多元,爸爸的身体一下子就夸下了。今年过年我们家没有一点过年的喜悦。要知道9万元对我们这个家庭我们这个地方要15年才能攒够。当时购房定金收据上除了房屋号、定金额什么也没写,现在能按原价买吗?如不能买该如何处理,能得到赔偿吗?谢谢!这是我们全家的希望!

您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
1、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约定内容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按照现在情况看,您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可能性不大了。
2、开发商当初在收取您定金的时候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尚未取得,那开发商就属于违规操作;如果已经取得,您也可以要求退房。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房屋定金只要购房者提出,开发商必须退。
3、您可以先行与开发商交涉,不能按照原价购买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订。赔偿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您交定金时的房屋价格(单价、总价)。如果开发商拒绝,您可以诉诸于法律。
4、打官司的建议:您一家和开发商对薄公堂,能力太有限。所以建议您寻找和您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聘请律师,必要的时候联合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现在的媒体对这种开发商违规操作的事情都很感兴趣,舆论的力量是很巨大的。
国家大环境现在也是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管理,所以在这方面您还是有优势的。
尽量宽解您的父亲,出现为题就想办法解决问题,自己身体搞垮了有房子有什么用。

诉诸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