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21:05
双方相撞,所花费的全部金额扣除交通强制险的1万元,大约还有9万需要双方承担,钱全部花在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并且他是属于上班途中,工伤,而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没买保险。
现在的问题是,这剩下的9万是双方按事故比例承担呢还是由工伤一方先报他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剩下的钱再由双方按照比例承担?

你的问题我没看明白,,这样啊,我给你说一下保险公司规定吧,如果有交强险的话,里面的1万元可以用做医药费,剩下的10万元是死亡用的,如果上了第三者的话,这里面的钱可以全部用作医药费和护理误工的费用,如果没有的话,剩下的钱就全部是个人出了,报销比例:比如主要责任人70的责任,那就承担所有费用当中的70%,剩下30由那个人承担,误工费的认定是要单位开出最近三年收入证明,和其他员工最近半年的工资证明,并且按公章和财务章,如果超过个税基数的话,还要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开出完税证明,以此认定误工费。误工费从事故当日起,到出院时候算,需要医院的证明,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认定标准

先报保险,保险没赔完的部分按比例承担。

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的限额是医疗费用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损失2000的。所以不知道你的9万元是不是有误工费、护理费、或有残疾赔偿金的呢?如果有的话,9万里就要减掉这些费用再进行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了。一般来说,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先在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会去按工伤赔偿,保险有一个补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