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后,发现房产登记机构把房屋设计用途,办错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15:00
我家的房屋是1998年房管所卖给私人的,房屋是临街的,有门市,所以房管所卖房时,是按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比例多少,定价卖的,房产证上房屋的设计用途是住宅和营业.父亲逝世后我继承房屋,在变更房产后,房产登记机构把房屋设计用途,办错了,现在只有住宅,但在办变更登记时,是按营业用房收取的费用(住宅用房每宗80元,营业用房每宗550元),在取房产证时,工作人员解释说,以前的房产证办错了,在办变更登记时,收费人员也收错了,现在只能办成住宅,要我再写申请去办理退费,请问大家,这样合理吗?
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只能办住宅

你的收据就是证明登记出错的最好证据。工作中出错后,应该立即补错,而不是将错就错,房管局强迫你接受一个错误的行政行为的结果,而且给你造成了潜在的经济损失,这样做事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物权法》第21条规定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无正当理由拖延登记时间、应当办理登记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登记、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一致,登记机构对权属证书拒不更正、办理异议登记后又办理过户登记等,都属于登记错误,应当适用严格责任。[至于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物权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进行更正即可

广东胡律师: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因失误而导致你房产证用途错误,你可以凭变更登记的收据申请撤销重新办理,如果拆迁的话营业用房得到的补偿金要比住宅要多得多。

可要求变更

这是物权法的规定,你看看吧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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