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32:41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方被交警认定为负完全责任,现甲、乙双方已达到赔偿协议。如果万一甲方在民事赔偿方面没有按照约定的赔偿协议将赔偿金赔偿到位,乙方是否可以继续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协议中约定赔偿到位双方放弃其他权利和义务),如果在甲方赔偿金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是否仍可追究甲方刑事责任,法院是否会判决甲方仍负刑事责任或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是缓刑?(注:赔偿金是按法定的赔偿金额来定的,既没有太多也没有未达到法定要求)
甲方在这起事故中撞死一人,并被交警认定负完全责任

肇事造人死亡的,是有刑事责任的。与民事赔偿不冲突。一般在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后,民事赔偿这一块就少了一部分,就是精神抚慰金。其它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不管赔偿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是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有可能判缓刑。

答: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根据事故的损害结果来判决,进行了民事赔偿也不防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