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延期给我,我想告开发商违约,请大家给一些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12:26
开发商违约了我们的合同.以下是合同的原文:
每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个地方的句号原本是豆号,是开发商自己改成句号的)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不懂这个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啊!!用日计算还是用月计算,请大家出出主意,怎样合理,该怎么写诉讼书!!!

不完全同意楼上的说法,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法律上你们已经协商同意了按照第2项处理,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没有上诉的权利了,因为你在合同上签了字,同意即使延迟时间也不退房,最多开发商赔你违约金。而且根据你的条款,不管延迟多长时间,开发商都只要赔偿你合同金额(即你的房价总额)的1%,注意就一共赔1%,没有什么每天多少的概念。这是一般开发商都会惯用的条款,呵呵,很无奈,忍忍吧。

按你房子成交额的1%,不累计的。房产证没下来的原因你还要再落实一下,主要是看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去备案了,并不是一备案就马上有房产证可以到你手上的。

这个违约金是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后开始计算的,也是从第181天开始计算违约金,第181天,开发商还是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就要开始支付违约金了,有一天算一天,每天按照你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给你违约金。
刚才看错了,你们的合同条款是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所以实际开发商只要支付你房款*1%作为违约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