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上关于名誉权与肖像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4:24
我的QQ空间的相册里有1张我郊游时在溪边只穿着内裤拍下的照片。相册未作加密。
问题如下:假如说某人来到我的空间见到这张图片,立刻复制并发往各大论坛,企图扩大影响。这算不算侵犯了我的人格权中的权利。如果有这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

首先,你把照片放在QQ空间内,如果没有加密,那么法律上认为你属于自行公开你的照片,因此不存在隐私权被侵犯的问题

第二,复制你的照片,如果没有进行修改或者加以侮辱、诽谤之类的言辞,那么也不侵犯你的名誉权

第三,由于我国对侵犯肖像权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也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以上,只有在你的该照片被你加密的情况下被人窃走的,就涉及你的隐私权了

侵犯了你的权利,但不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要以营利为目的

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