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女方购房又卖出,男方将10万元售房款带走,是否构成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10:35
男女双方9年前离婚后同居,2年前,男方曾经去外地与另一女网友同居一个月左右,花费1.5万元左右。后来又回到前妻身边。
今年春节后,将离婚后女方名下的房产销售,男方将10余元售房款以自己的名义存款后,离家出走不归,与那位女网友继续同居。前妻要求分配售房款,男方(包括其先同居女友)不同意。
鉴于男方不辞而别,女方向公安部门以男方涉嫌“诈骗罪”报案,几天后,公安部门回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构成诈骗。
但是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财产不属于公共财产。既然房产是女方的,售房款就应属于女方。

请法律名师指点:此次财产应如何分配?男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广东胡律师;

男女双方离婚后再次同居,按照相关法律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非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公安部门的回复属于合理的,男方不构成刑事犯罪,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

我不是律师

不是共同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