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成为一个孩子无血缘关系的第二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50:36
比如说一个孩子的父母是你的朋友,如果他们出了什么意外这个孩子就归你抚养。当然,这个孩子还有别的亲人在(亲叔叔、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一类的)。
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正当的法律途径成为这个孩子的第二监护人(应该是这个称呼吧)呢?要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户口要迁到我的名下。
这应该不属于领养吧?

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若想成为孩子无血缘关系的监护人,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情况等因素确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