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成为一个孩子无血缘关系的第二监护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50:36
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正当的法律途径成为这个孩子的第二监护人(应该是这个称呼吧)呢?要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户口要迁到我的名下。
这应该不属于领养吧?
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若想成为孩子无血缘关系的监护人,可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情况等因素确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