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大姐。。帮忙解释一下案例吧。。谢谢了 感激涕零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08:44
刑事诉讼法
1、被告人王星,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李元,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陈连广,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被告人王星、李元、陈连广平日里常在一起吃喝玩乐。1995年5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宰了你。”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前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所涉及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犯罪嫌疑人某甲,男,北京市人。1994年前后流窜到河北、山东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万元。1995年3月2日,案犯流窜到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入户盗窃时被户主李某发现,而后某甲即行抢劫,李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某甲被徐州市公安局逮捕。

我想你是想问,明明是盗窃,为什么以抢劫罪处理,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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