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债务,上级公司有无责任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58:39
我公司与山东 XX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总额:80700.00元,合同约定2009年1月20日前这家分公司将货款全额给付我公司。可这家分公司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只付给了我公司50000.00元,时至今日,这家分公司仍欠我公司货款30700.00元。至今不想归还,请问,若这家分公司无力归还我公司的欠款,他们的上级公司能否有责任归还?谢谢

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同时分公司也相当于公司的一个派出机构,其所有的法律责任与债权债务关系都由公司承担。
所以你完全可以去找他们的公司。

没有 不存在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