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54:32
公司法中规定“注册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想问的是如果注册一家资本50万的公司,我出资20万元,最终公司经营亏损,欠债200万,以前的20万是肯定赔光了。理解下面这句话“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我应该再拿出20万还账吗?
另外如果“只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上面的为例,公司欠债200万,但公司只是注册资金50万,剩下的150万应该由谁来偿还呢?

所谓的有限,就是出资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你不需要另外出20万还债,那是企业的债务,与你没关系,你只是企业的股东而已。

注册资金50万,并不意味着企业的资产只有50万,可能会产生留存收益(也就是50万产生的利润),如果这些不够还债(小于150万),企业又进入破产程序,就按照债务比例偿还。没有进入清算,一般是还完50万就不还了,债务人倒霉!

说的自己都糊涂了,重新说

假设你是股东,你只用你注资的20万承担债务,不用另外在给钱,当然,前提是你们公司的财务非常正规,没有假帐等套现资金的情况。而那公司早就资不抵债了,法院可以对其破产立案,进行清算。债务变为银行呆滞帐。

这种理解不对,股东也只以注册公司时交付的20万为限,不再另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一个20万,不会再出现一个20万赔偿

你承担的责任以出资出资额20万元为限,公司总的承担责任以50万元为限。全部赔光后,剩下的150万可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也无偿还能力,不能获得赔偿的部分,只能由债权人自吞苦果了。

当然,你与公司混同情况,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你可能还要连带承担公司债务哦。一般情况,你投资多少就只以这部分金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这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意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