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找开发商维权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44:55
合同约定08年12月31号前交房,接电话通知后看房发现合同约定的不封闭阳台被封闭,由此导致面积增加,开发商要求补钱,但我不同意,于是拒绝接房,其间多次到售楼部询问解决情况但对方要求找项目负责人,我多次给该项目负责人打电话和发短信敦促其解决,但他连面都不见,拖至4月,该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公告称未接房业主责任自负,随即我也就接电话通知说项目负责人要和我面谈。我当即赶到公司和该负责人协商,他说他承认违约,减除因阳台面积增加而产生的应补款,但说我无故不接房要追究我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当初验房时只和开发商一起看了下房子,然后算了一下应补款,因不接受阳台被封闭导致补款,所以当即口头提出我的意见,对方还未出示“两书一表”就叫我回去等消息,事后我也一直未书面告知开发商,只是电话沟通和当面口头催促,所以他们也才借故拖延。请问律师:我们合同上没有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也从未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交房的截止日期,而且因阳台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我才没接房的,我还能维权吗?要不要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呢?
开发商的口气很强硬,他说没协商的可能,只有诉讼,他好像认为他阳台违约三个平方的钱可以不要了,但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很多赔偿。因为合同不对等,我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赔付率是按日赔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二,而他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却只有已交房款的千分之二,而且还没有“每日”两个字啊。

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存在违约金的,如果发生诉讼,可以向法院主张调整违约金,也即根据相对方的实际违约损失程度进行赔偿.我国违约赔偿奉行的原则是"直接损失补偿",而不是"惩罚性赔偿".

其次,就内容而言,开发商的封闭阳台行为,构成违约,但不足以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并且,业主确实将因不当处理交房事宜,而可能面临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在楼盘交付过程中,业主如果认为开发商交付可能违规,则应在向律师咨询后,判断采取对策.即便是拒绝办理收房手续,也需要采取拍照\录音\递送EMS(文件名称一栏注明合格交付催告函)。否则,非常容易陷入维权不利(举证规则)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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