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和使用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53:11
我家里有25平方的商铺出租给别人来开食品店,但是今年5月政府要动用这块地,我们就要开店的老板另外再找地方,但是老板却要我们赔偿他经济损失!我想问下,我们房东占有这块店面的产权,而食品店老板只是有暂时的使用权,我们4月就叫他另寻店面,是否还需赔偿他经济损失? 另外 食品店的经营执照已过期
我们定的是口头合同,提前一个月付房租 ,我们4月份的房租还没收

赔偿不赔偿取决于你们之间签的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上约定的租用期限在你收回店面之后,那你就得赔偿他违约金,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赔偿款项。经营执照过期是他的事,不影响你们之间合同效力,如果他把商铺另作他用,那他就违约了。

现在是政府拆迁要动你的地,他如果有什么意见让他去找政府。从你的描述看你们订立的是无固定限期的租赁合同,且还是口头的,这种租赁关系你可以随时终止的,提前一个月告诉他已经仁至义尽了,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事宜,你可以不去管他的要求。另外注意一点,政府来拆迁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是在和你家直接谈,别找到租你房子的那人头上去了,补偿款什么的一定要直接到你们手上,如果补偿款里有对承租人的补偿部分你还是可以转给他(有些地方拆迁补偿既补房东也补承租人的)。至于他的营业执照过期的问题那是一事归一事,和你们之间房屋租赁这事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