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财产的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3:59:27
1、一套房屋价值90万,父母出资80万,儿子出资10万,购得后,儿子与GF领证结婚,和父母同住在该房内,该房屋购买时登记父母及儿子姓名,问:该房屋媳妇有和权利,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同上,父母出资65万,儿子出资10万,外加公积金贷款15万,购买后结婚,和父母同住在该房内,也只登记父母及儿子姓名,问:小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只包括10+15万=25万,还是说10万属于婚前财产,15万公积金贷款属于婚后同工财产,谢谢!

PS:以上情况,是否需要公证有效,还是自动成立!谢谢
公积金需要说明下,公积金账户每月扣款额不足以支付每月还款额,所以儿子婚后需要将自己工资的一部分弥补这部分还款额,所以,这样的情况,仍不属于共同还贷么?谢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是儿子婚后需要用工资一部份来偿还的话,那偿还房贷部份就属于共同财产,所以最好是婚前对此房产做个财产公证。

1、此房屋是儿子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的妻子无权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存续开始的,一房屋是两人婚前购得,二婚后还贷的是儿子的公积金,不属于两人共同还贷,也就是说还是属于他和父母的个人财产,他的妻子还是无权分割。

虽然不需要公就足以证明此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因为房屋是以购房日期开始的,但是还是建议最好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1、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如果户口迁入,则有1/4的居住权;如果没有迁入,那么没有相应的权利

2、由于都是购买后结婚,此外公积金也不属于两人共同还贷,因此结果也同上。

不需要公证,因为房产购买时间早于结婚登记时间,自然证明属于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