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公司员工(因患癌症)自然死亡公司应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57:05
请哪位律师朋友,或懂的具体法律法规的朋友给个具体的答案.急!!!!
劳动法里有具体的描述吗???谢谢

1、首先要分析,得病死亡和工作是否有关,也就是说是否属于职业病。是否自然死亡是在上班时间。
  2、如果是属于职业病死亡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那么如果劳动者在死亡之前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属于职业病的,那么这起死亡按照工伤处理。
  3、如果员工是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那么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按照工伤处理。
  4、如果不是以上两个原因非工作时间死亡的,公司不需复杂。按照一般死亡处理。
  5、一般死亡处理,单位需要为在职职工支付丧葬费。其他由社保支付。
  6、工伤死亡的,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如果不是因为职业的原因而患癌症的话,不能算职业病。因此像这种情况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享受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公司没有责任,只能按照公司的丧葬制度给与丧葬费,还有公司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赔偿。

按照患病死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