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邻近村里收取房屋土地费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21:05
本人父亲是本地畜牧站职工,现住房是畜牧站于1988年(具体时间我也不记得了反正都是几十年前)所建办公楼.地址新开镇龙挽 当时畜牧站修建办公楼之后也没有土地证.在2001年时 由于畜牧站内部问题要将此办公楼卖掉了 我父亲就已9000钱远人民币买下了90个平方的房子 .由于办公楼很大是跟别人分半买的, 买时乡镇俯以及畜牧站相关领导都已经到场了.买下之后没过多久我父亲就办理了此房子的 房产证 了. 当时也没人说起过什么土地证之类的话题. 今天是2009年4月11日 现在住房不远的村子找要修路的借口找到我家来说什么我家房子的土地是他们村子里的,现在要收取土地费~~ 后来我家拿出来了房产证 他们看了之后说既然有了房产证的话就不找我家要钱了 他只找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的人要钱(乡镇俯).没过几天他们又来了说什么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子是我家的 但是土地是他们的 还是要钱

我想问的是1: 既然说这个土地是他们的几十年前在修建这栋办公楼的时候怎么就没人(村里)说要付出土地费呢? 现在修建这么久了再要? 2:还有就是在2001年的时候办公楼拍卖的时候怎么也没人出来收取土地费呢? 他们说给就把我们家的大门强行给关掉
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有没有侵略到法律如果他们这样做的话,我家也反抗的话算不算正当防卫?
还要补充的一点就是2001年买放后不久 我父亲在我家房子后面的一快空地(废地垃圾池)里面从新做了一个大概不到0.1亩厨房,十几年后也就是现在 现在他们说也要收取土地费 ,这个土地费我家认出 但是他们说要按照6500/亩的价钱来收取,我的天啊 我记得
京珠108高速公路从我老家那里的时候土地费补偿都只有6000/亩啊他们怎么比高速公路的还要收的贵些啊 .这里我要问的是如果是在2001年当时修建这个厨房的时候你说要按照6500/亩来收取的话 我家肯定是不会修建的啊.为什么现在都过去这么久了再收取这个费用了 难道我也要按照他们说多少钱一亩我就得出多少钱一亩啊 如果他说这里以后是快宝地要以1000000/亩我家难道要以1000000/亩给他们吗? 是不是他们说 太迟了啊. 我要问的就是十几年前你没来找我们现在再来找我们的话 我们可以再协商或者说以一半的价钱来收取 毕竟你们当时没人站出来说话.

最后要说的是 我们这条小街也不只我

据你所说,你们的地方很可能是计划经济的时候,国家划拨土地。你可以去国土局查一下。既然有房产证,就必须有土地证。你看看当时办房产证时土地是哪里的。因为你有房产证,要是有人捣乱,直接打110.同时,写好书面材料,(就像你说的那样)到当地区政府反映投诉。很快会有结果的。目前先让对方出示土地证,没有就是乱来,就打110.最终还是要通过当地政府解决。

当然不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上都有规定,以下给你列举: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