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中新开办企业(运输企业)所得税还要优惠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2:25
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企业所得税是有优惠的,交通运输企业好像第一年是免企业所得税的,第二年减半。请问现行说法中,新办的普通运输企业,还是否继续享有这个优惠。企业无载就业等其它特殊条件,就是普通的货物运输企业,也不是特区或其它税收优惠地区。
具体来说,就是目前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财税字[1994]001号)中 第二条第4款,“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现在是否还在执行,什么时候停止的?请提供依据。我不需要《企业所得税法》或其实施细则。 中国的事情法律是基本的东西,一个文件就随时可以对细节进行调整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现行税法中新开办企业(运输企业)所得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已经不存在那个减免了。
具体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现在都是按照这个执行。
2007年3.16通过,2008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