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蓟县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34:03
2006年5月我买得二手房 因为当时我没那么多钱 我也还没分配 没有住房公积金 便在农行办理了二手房贷款 每月按时还款
2006年10月 我分配了 单位给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到现在卡里也有了些钱
怎么能把它取出来?或者是直接从我的住房公积金里往农行按月打款?在就是有没有手续每月能从住房公积金里取出钱来?
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建行的服务项目 我的二手房贷款是在农行办理的
是不是跨行 没有这项目 ?
不懂啊 恳请资深人士 给解释解释 有何办法解决 不怕详细

你的情况非常好办,跟什么银行一点关系也没有,只要你符合公积金支取条件就可以,你现已购房同,所以正好符合公积金支取条件,我给你一些简单的条款,你看一下,下面还有怎么支取,你看了就懂了,要是还有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支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5、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盖章)

就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