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租赁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3:08
因有一房屋出租,故在网上找了一份合同范本,是《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的,但作为甲方,我有无权力在未签订前更改合同内容(包括增加或或删减)?
1、如果要更改内容是否应该把合同中的“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字样删除?
2、为了防止租方突然消失可否要求留下身份证或是其它证件的复印件?
3、合同内要写明水电费之类的情况吗?
4、违约金要怎么填写?(想要全面又不吃亏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1、可以删除字样。合同是必须表达双方真实的意思的体现,你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意思。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不签订该合同。
2、要求承租方留下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是保障出租方的权利的条件。若因连承租方的基本身份都无法确定,该合同自然为无效合同。因承租方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时,无复印件也很难保障出租人追讨。
3、合同需写明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物管费有谁承担的细则。否则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由谁缴纳。
4、违约责任:
(3)未按时修缮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修缮部位损坏的严重性,更无法确定修缮工期,需删除此条。
补充:1、在租赁期内,因出租方原因给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
2、除甲方许可,终止协议时,乙方应在7天内撤除该商用房内所有自备物品(能搬出的活动物品),维持乙方装修原状无偿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并委托甲方全权处理商铺内所有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如对房屋装修结构有损坏,则不退还保证金。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协商约定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你有权与对方协商更改范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增加或或删减)。

可以,只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前都是可以该动的,改动后经双方或三方同意签字后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如果只有甲乙两方,你们各持一份也可以。

1.可以更改,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需要留取客户的身份证或者是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3.为防止产生纠纷,请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房内的水电燃气的支付情况及时具体的数字写清楚;
4.违约金的规定是合同不可避免的部分,需要规定客户承租不到合同约定的日期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客户不缴纳房内的相关费用如何办理;房内的物品有损坏如何处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