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案件等2-3个月正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33:24
正常的情况应该是45天,我这是不是太长了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最长也就60天即两个月,如果你的情况属实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区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直接跳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