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六个月,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合同,未交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22:34
试用期已过三个月还没有签订合同,保险也是自己问了以后才说是要自己去办失业证后才能给交,如果我下个月才办理的话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前六个月的保险吗???

首先,未签订合同,企业就是违法的,如果申请仲裁,你可以主张5个月的双倍工资。
其次,未给职工交纳保险,也是违法的,你可要求企业补交。

正常应当从签合同当月起企业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如06年12月、07年1月同企业协商也可以为你补交的话,最好也由企业补交。虽然企业补费100%征缴,但你从12月就在该企业工作了,只是合同签晚了我觉得这段欠费不应当自己承担。
只要执照是06年12月发的,就能从当月起为职工补费。

如果你想个人补费的话,户口要和企业是同一城市,才能个人补费,跨年补费收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
如果户口和企业不是同一城市,不能以个人名义补费。

可以补交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就算是试用期公司也应该给上保险。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但是如果你还继续想在这个公司干的话,还是忍了吧。。。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你的情况只可以补交后三个月的保险。而你在试用期内不预交纳以前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