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看看我要负责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10:25
我们班有个同学,跟我还是舍友. 本来人就神经病. 那天他欠人钱 没换 人家把他打一顿. 星期天他回家后他家人查出他有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现在他偏我是我把天天打他 把他弄成这样的 现在在医院天天喊我的名字。 我平时只不过光骂他 ,那是因为他偷拿我东西被我发现了 我又打不过他 只好骂他了. 现在他和他家人偏说是我把他弄成这个样子的。(以他的体格打我两个都没问题) 昨天还带律师来 让我赔钱。 昨天老师还拿着他在医院开得 “精神病证明威胁我” 说我可以进监狱了 可以负刑事责任了。还叫我写个东西承认我打了. (今年9月份满18岁) 请问 律师我该怎们办 我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您好,1)法律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只要不存在你打人的事,你是什么责任都不用负的.
2)如果对方一口咬定你打过他必须要出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算真起诉到法院,也是败诉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就需要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另一方面在伤害案中只有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才会产生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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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老师的行为差不多要负刑事责任了
如果跟你没关系
什么都不要签
他要起诉就应诉

如果不是你打的,你就不要害怕,更无须给他写任何的书面承诺。一切交由国家司法机关来处理即可

如果是你找人打的,你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你不用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