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女员工因为流产请病假,已经请了三个月了,病假期间给他发发70%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38:58
作为公司负责人(公司在济南),我对员工要求都比较宽松,但这种情况让我很恼火,在不冲突劳动法的前提下我应该怎样避免类似的情况,请提出具体合理的建议,在下不胜感激!!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你要参照这个来处理喽!避免是没办法避免的了,除非你们没签劳务合同。

流产的假,国家有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尊医嘱和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该女工的流产不属于国家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合法流产,也可以不给假。

三个月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该员工有正规医院的假条可以休长病假,也就是通常 说的医疗期,医疗期,国家也有规定,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5年0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

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可以不批准,不来上班可按自动离职处理。医疗期内要发工资,但工资只发当地最低工资的70%就可以了,不用发本人工资的70%。

企业是要有制度的,不是你说宽松就可以今天请假不扣钱,明天他也可以请的。针对病假、事假、产假都需要有明文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工资如何发放。比如病假一个月内发薪水80%,第二个月发60%,这都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制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我的话能对您有帮助

请假期间70%工资过高,让员工有一种我不上班照样能拿到不错的薪水的心理,第一要在员工准则上明确指出员工请假的制度,包括请假时间与请假期间工资数额,让员工感到不尽快上班他的薪水就是个问题。
第二,要在乎人际关系,规定的制度不可违背,但作为上司你有义务关心你的下属,让员工有一种安全感,让员工感觉有一个好的上司的幸福感,这样不仅能够留住人,而且还能更大的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流产假:
⑴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 15~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