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员工做流产按照法律规定有没有休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16:53
我是在五一之前发现自己有身孕的。本来打算五一回家和男友结婚把孩子生下来的。可是又想到从怀孕一直以来,每天在电脑前面的时间都超过10个小时,怕辐射对孩子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最后只好选择做人工流产。2007年5月7号做的手术,之后请了假四天的假在家休息。2007年5月14号就开始正常上班了。可是老板给算工资的时候,说我是在试用期内不享受五一假的。按照他的算法,五月一共23天的工作日,我的时间工作天数是14天,所以我的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3乘以14。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有谁能帮帮我,或者告诉我哪个法律的规定可以帮助我。

未婚员工做生育产假按照法律规定,与已婚员工享受同样的休假时间,企业应该无条件批准。流产是属于产假的。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黑心老板,没有人性.这点钱也这么计较,一看就不是企业家,公司长不了

根据新合同法,未婚女员工享有产假、哺乳假。
  至于女员工保护办法,以下为相关规定,你可以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