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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44:37
各位大家好,我因几年前还小时被人唆使挪用了公司的钱(公司是私人开的,没有工商注册,密码是公司给我的。),但现在好后悔,听说立了案我想问下我的问题要怎么解决?会不会坐牢?现在过了几年了,会怎么样?

你好!根据法律,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因此,看看你是否符合上述挪用的条件,否则,则不构成犯罪。此复!

涉嫌挪用资金,需要看你的挪用数额和时间以及用途才能判断可能的后果。

涉嫌侵占罪,但是金额一般要超过1万元以上才构成。

公司没有注册,应该是侵占。如果对方一直未向你主张返还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