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仲裁2005年的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28:32
根据<合同法>第54条.我要求撤消与公司签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协议

不一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键要看你何时知道《合同法》54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果没有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就可以申请仲裁。
另外,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你在知道可撤销情形后一年之内主张过撤销权利的话,从你主张时起,重新开始计算一年时间。比如你05年10月签订合同,06年9月发现存在重大误解,并提出了撤销合同,那么从06年9月开始重新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也就是到08年9月截止。

不能,过期了
一年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