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17:03
2009年3月刚购买了二手房.前业主没缴2008年的物业费用.我搬进去后,物业却向我所要.前业主未缴纳的2008年的物业费用.这样做合理吗?

前面几位说的有道理,但是不对。
1、你自己有责任,购买二手房第一件是就是要落实此房产是否有遗留费用问题,你想想这才是物业服务费,如果是未付清全款或已经抵押呢?!因此你自己有责任。物业管理处要求你交纳是正确的,因为有可能业主在双方交易时已经针对物业欠费进行约定了呢!
2、你应该联系以前业主,要求其为你缴费,如不缴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因为这属于其故意隐瞒事实,导致第三方蒙受损失的行为,属于欺诈。
3、确认以前业主是否还有其他欠费!!!例如: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

不合理,可是在你买房前是否通知了物业,让前业主结清所有的应缴的费用。如果当时没有,前业主找不到人的话,物业肯定会找你的。

你可以出示你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从你购房签订合同的那天开始缴纳物管费。

当然不合理 应该由前业主缴纳2008年物业费 如果你联系不上前业主 可以让物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