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记时工作制(懂的再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0:52:33
我想问一下综合记时工作制的加班费都是按1.5倍算对不对?我现在没个月上班三百多个小时一个月的加班费是一个月上班总时间减168个小时然后乘于1.5倍。(1.5倍就是我的底薪1122除于174乘1.5)还有当月如果有国假的话,国假哪天不上班就没有工资不是带薪休息!

1、你单位的工作时间算不上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些特殊行业,需要连续工作,由每班多人多个班轮流倒班的工作制度,并且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所以单位的工作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依据上述规定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都按1.5倍算是不对的,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工作时间超出20.83天,就视为法定公休日加班,应按2倍计算加班工资。
4、上述规定中还明确了劳动者的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只扣除了法定公休日,是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也就是说节假日应该计发工资,如果加班还要加发300%的加班工资。
5、其他时间加班,也就是你所述的按1.5倍计算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