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记时工作制(请律师朋友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4:48
我想问一下综合记时工作制的加班费都是按1.5倍算对不对?我现在没个月上班三百多个小时一个月的加班费是一个月上班总时间减168个小时然后乘于1.5倍。(1.5倍就是我的底薪1122除于174乘1.5)还有当月如果有国假的话,国假哪天不上班就没有工资不是带薪休息!我们公司执行的综合记时工作制就是每月上168个小时就够发底薪超过168个小时的算加班!没有固定休息日,一般都是每天上12小时一个月上25天以上

1、你单位的工作时间算不上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些特殊行业,需要连续工作,由每班多人多个班轮流倒班的工作制度,并且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所以单位的工作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即便就按综合计算工时计算,依据上述规定,每月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至少25-20.83=4.17天,合50小时,属法定公休日加班;每天超时4小时,每月超时20.83×4小时=83.32小时。
4、加班工资的计算应为:
超工作时间4.17天的加班工资:1122÷(21.75×8)×50×200%=645元
每月87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122÷(21.75×8)×83.32×150%=806元
5、上述算法只是举例,实际加班天数和小时数你可按上述规定和算法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