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老板不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15:39
是给老板炒掉的。
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利用合同法可以拿回底薪,如果合同里面的期限还没有到公司以解聘为由裁掉某员工,需要给此员工一定补偿,具体还要看合同里面是怎么写的。
呵呵…!如果根据劳动法规定:凡离职或被开除的人员必须进行交接,交接完成才可以离职。你确定你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了就有权根据法律程序要回应有的工资。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做的业务,如果你交接完全了单据也回交了是没有必要再为公司追回货款种债务。
去向劳动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