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对姓名用字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25:56
公安部关于对姓名用字的规定

《姓名登记条例》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但据说初稿已完成

根据目前披露的“条例”,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内容。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及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条例”显示,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