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盗窃吗?要承担法律的制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04:37
我是一名搞设计的人员,我设计出来的东西,别人或者是别的公司没有设计出来,但是别的公司的人来威胁我叫我交出我设计的方案 我也是个打工的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来出卖我的老板 我的老板曾向他们提出卖给他们可以 但是那边不买却来威胁我说我要不就交出我的方安 要不就叫我去他那里赶我不愿意辞职跳曹这里的老板对我不错我也不会走他们威胁我说叫我等着我很害怕前几天我的老板不在我给那边打了电话说 我不会给你我的方案的 你别来找我麻烦了 我们老板不在 方案就在电脑里 你要想要 你 拷了走就可以了 但是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希望你们不要对我造成什么伤害我这么做是因为我怕他们对我造成伤害 东西他们拷贝走了 请问 我这属于犯法吗 拷贝走我方案的是属于犯法吗 这个触犯了法律了吗 触犯的是治安 还是刑事 我害怕 他们属于盗窃吗 我老板曾经说过要1万卖给他们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对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范畴,不构成犯罪。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一、首先先确定你对设计的方案有没有著作权,下面是法条,你看一下符合哪种?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