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外资企业能用累计折旧归还投资吗?如果可以的话,会计分录如何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2:00:39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同时中外双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可在企业合同中约定提高外商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以利润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还可采取以经营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回收投资;

  (4)在合同中约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其它方式回收投资。

  外商可以灵活选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回收投资。以税前(税后)利润和产品(收入)还本是企业收益直接或间接的分配,不会减少企业注册资本,以折旧和资产摊销还本实际是企业以资产偿还投资,而使企业的注册资本减少。以利润还本的帐务处理在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详细规定,而对其它还本处理方法未作说明,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谈一些精浅看法。

  (一)以产品(收入)分成还本的帐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企业的产品向投资者分配时,应当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而不能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外商分配,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产品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产品(收入)还本时应增设“产品(收入)归还投资”和“已归还投资”科目。

  “产品(收入)归还投资”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反映应归还的投资额;借方反映冲销的已归还的投资额,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冲销的投资额,平时发生额在贷方。

  “已归还投资”为所有者权益类(抵销)科目,其借方反映已归还的投资额,贷方反映冲销的已归还的投资额,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冲销的投资额,平时发生额在借方。

  在合作期满清算时,上述两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对冲,同时将已归还完毕的外方资本调整为中方资本。它们均为“实收资本”的调整科目,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一增一减并不减少注册资本。例如:

  某中外合作工业企业,合同中规定以企业产品归还外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