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帮我看看赔偿书合理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49:56
劳动赔偿书
我于2007年9月开始在杭州**服饰公司无锡地区某品牌分店工作,直到2008年12月该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中间公司以本人在老家湖南有交养老保险为由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交纳社保,而且声明公司没有补偿.直到08年11月我生完孩子休产假,公司告知不发我产假工资,理由是没有交纳社保没有生育金.而且产假后不把湖南的养老金转到公司的话将视为自动离职.愤怒之下我才询问劳动部门,得知原来自己一直以来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交纳社保. 与公司协商后公司按照无锡市最低标准工资850元支付我的产假工资,并在850元内扣除了我个人社保和房屋公基金的部分 ,对于我向公司提出要求补交社保的问题至今未答复.现依照劳动法相关条款向杭州**服饰公司提出以下赔偿.
1.杭州**服饰公司必须从用工之日即07年9月开始补交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保.员工虽在外地有工作关系但在毫不影响工作并且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是不能作为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按照<国家劳动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劳动法>第82条规定,因为杭州**服饰公司没有从2008年2月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旧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从2008年2月1日起至今按照每月850元的基准支付本人双倍工资.
3,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则>用人单位按照无锡市最低标准850元发放的产假工资是不包含职工自己应交纳所有社保和房屋公基金部分.杭州**服饰公司必须补偿在我产假4个月期间违法扣除的所有社保和房屋公基金.共计952元.
4,按照<国家劳动法>并结合<无锡市最低工资保障>条例,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最低不能超过850元的80%,包含社保但不包含员工交纳的房屋公基金.杭州**服饰公司必须赔偿我08年8月到11月孕期病假工资违法扣除的房屋公基金共计272元.
5.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交纳生育金的,女职工生育费用由社保负责,没有交纳生育金的用人单位必须负责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于杭州**服饰公司未

你好,我是学法的!针对你这个问题,该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可以帮你分析!
1.由你所说,2008年12月公司才跟你签劳动合同,根据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2008年一月份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允许单位再延迟一个月,换言之,2008年2月1日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每月发双倍工资,直到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止,2008年12月份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中间有10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这10个月来的工资,也即再赔偿你10个月的工资!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对于你2007年9月到2008年12月未交社保的,要求单位补偿未交的社保!单位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回绝,包括你所说的!并且,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除社会保险!
3.产假的最低工资,不可以再减,在没有法定依据下,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由你所说,“在850元内扣除个人社保和房屋公基金的部分”,这条无效!
扣除了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最后,如果跟公司协商不成,可以仲裁,相信,你能够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的够全了,我不是律师,我和你一样也是申述人。在这里对你表示同情,这样的单位太可气了。

有一点你没写清楚,就是你这样告完之后,还是否继续在这工作。如果是,你可以要求他们和你签定劳动合同,他们没理由不答应,如果不是,你可以申请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补偿金是你自工作以来的年限*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半年是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