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3:07:32
我是一名电脑工程师,在一家四星级酒店担任电脑室主管。今年29岁,未婚。
由于家里来自农村,家里很穷,我开始在酒店工作的同时在一家电脑培训部当兼职老师。从1999直到2004年9月,当时(2004年)我的兼职月平均工资已达900元。并在2004年认识了我现在的女朋友(她当时学电脑,我教她)。
2004年9月,由于当时培训部老板要到北京另有发展,想把店转给我们。我当时想到女朋友刚大学毕业,没有工作,就极力劝她接下来(当时其父母持反对态度,但最终还是答应下来),当时差不多我俩各出了一半的资金,就接了下来。当时,也没写任何凭据。并且企业负责人写的我女朋友的名字。

然后我俩为培训部投入了极大的精力,我跟以前一样,当兼职老师每天上课外,还有服务器,机器维护,而她,当专职老师。也赚了一些钱。并买了房子(屋主登的她的名字),总共算起来,差不多三年,也有十二万了吧(当然,我俩都没发工资,含在里面)。

可是我俩的感情,却越来越差,她个性较强,什么都是她说了算,例如买房子,不在我工作的地方买,偏偏在她的老家买,写的也是她的名字。期间,我俩也为钱的事情争执过,基本上都是我作出了让步。
我们之间一直吵吵合合,双方都越来越没有结婚的恋头。吵的期间,她陆续把我投入的钱分开存储、后来买房子,又拿走,到后来赚了钱,又拿出来。今年五六月,我俩又吵的最凶,她给我的存折上打了一万块钱,说是我这么多年的工资。
很多时候我想走,可是走吧,她这培训部就会跨掉,而这培训又是半年一期,种种原因,出于做人的原则和对感情的梦想,我没有一走了之,坚持代课。
可是,我们的感情真的走到尽头了。由于这期的课要到2007年4月,她说,2007年4月就各走各的。我想,也是到做决定的时候了。可是她说,原来打的那一万块钱,就算是我一直干到4月份的工资。我不想和她争吵,也不想一走了之(必竟还有我的一批学生还没带完),想到4月份再说。
但是我心里却很不愉快,干了三年半,就一万块钱。我觉得我应该拿得更多,必竟我做了很大的贡献,在很多决策,技术上我都做了很多。可以说,没有我,就没有这个培训部,也不可能有这么好的发展。
我坚持带三年半的课,牺牲了很多休息时间,也让我放弃

看的出来,你们都是性格比较好强的人,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也就是这意思,有时候必须要有人服软。另外每月给您900元工资的协议,并不能证明她没有给您钱。所以你们最好还是通过沟通来达到和好,因为毕竟是曾经爱过的人,毕竟是自己曾经努力过的地方。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可以拿所有受益的一半。关键在于处理方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你们没有结婚,财产不视为共同财产,但是“企业负责人写的我女朋友的名字”,这样就对你不利了。所以要 维护自己的权益,吸取教训啊!!
不过你也不会吃亏,法律是公正的!

由于没有结婚,所以并不存在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因而对于你们两个人的公司,事实上是合伙企业,你应该拿出你们以前的出资证明有关的文件,已经对于工资发放的问题的证明书。对于企业负责人写你女朋友名字问题,她始终企业法人代表。由于不了解详细情况所以只能做出如上回答。错误之处请见量。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便更好处理分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