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1:12:39
(首先申明这事与我无关,呵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做事,我们很多东西都是外加工。条幅就是其中一类。条幅从制作到挂好,整个流程都是一家专门从事条幅类生产的店来完成,前两天这个店里专门负责挂条幅的一个工人在挂条幅的过程中不小心从三楼摔下来,摔得很严重。现在住院,花了不少银子。请问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公司的老板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有多大?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补充一点,双方没有任何协议之类的东西。

看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工伤,双方虽没有协议,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住院花费的银子应该由单位来出,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应该按相应的等级来赔偿其他的费用。建议去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员工如果是生产商的员工,那麽就是工伤了,而且试生产商负责,但是如果你们店由过失,也会承担部分责任,大约30%左右。
员工如果是你们的工人,那就是你们店的工伤了。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

具体问题是可以认定是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