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14:26
本人于2006年8月与上海某船务公司签署8年合同,当初签署时未规定违约金
现在本人欲辞职,公司要求我赔款3万多元,其中
已缴纳的社保5000。实习时候工资和伙食费15000。公司把我们从学校聘出来4000。其余为证书费用。
请问,公司要求赔款中的哪些事不合理违反劳动法,我需要支付多少赔款给公司?
急,加急

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是规定了违约金你也可以不用支付,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实习时候工资和伙食费15000已缴纳的社保5000不合理,是你劳动应得.一些培训费,在离开时,单位有追回权.现在不知道还是这样规定吗.
但是签了合同,没注明违约金,但法律上支持赔偿的.

从你说的情况看,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