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存在人个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30:27
我朋友工伤死亡,后经协商赔22万,但到手才16.1万,理由是个人所得税4.4万,火葬费1.5万

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应当予以征税。

建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对于工伤死亡赔偿是不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你朋友好可怜,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明白,大概是的

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