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48:27
注意:我说的是新办企业申请(暂认定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不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谢谢这位朋友的热心,但是我已经说过是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不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新办企业尚未营业,何来销售额之说?我所说的条件肯定是跟公司规模有关的,譬如注册资金、人员规模、场地规模之类的。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书面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
  一、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达到以下标准的方可认定一般纳税人,并进入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为自认定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日起满6个月。
  (一)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凡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
  (二)原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不含)万元。
  (三)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商贸零售企业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等从事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行为(包括零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
  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经国税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预计达到100万元,可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期为自认定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临时期满,可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
  上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注册资金要看你注册的地址了,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人员最低三人,其中会计一定要交社保,要是办公楼,要有房租发票、保险箱发票、土地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租合同。这是最起码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个区域来的。

新开业的复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包括暂定或者辅导期):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文第一款的规定,对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标准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小规模纳税人仍应按国税函〔2006〕71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