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一个合理的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33:09
我姑父因心脏病去了鄂州市2医院,是晚上6点进去的,门诊做了心电图说是冠心病,让他住院,期间我姑父感到难受让我姑姑去叫值班医生,第一次去叫医生说正在配药,让等下,第二次去叫我姑姑说我姑父痛得受不了了,医生说叫他忍着,直到第三次医生才拿着药水去给我姑父打吊针,结果吊针只打了几分钟,我姑父就说受不了把针拔了,并且对病房内的其他病人说了句你们都看到了啊,就断气了。我姑姑去叫医生,医生来做了三次电击就说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说完就把吊针和药水带走了,当我们发现当时的值班医生简历上写的是呼吸道疾病方面的硕士研究生而不是心血管方面的后找医院要药水,他们说药水已经丢掉了,我们要求院方赔偿,院方不同意说只能看在我姑姑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以人道救助的方式给与3万元的补偿。当时病房里的另外三个病人都在第二天出院,找不到人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这个你可以直接起诉医院,举证责任在医院,即由医院证明死者的死亡与医院没有关系,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理论上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医院方面存在过失
主要是缺少直接的证据
估计你目前也只有一个病历卡,能看下当时医生配的什么药.但也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直接起诉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患者需要提供在该医院治疗,并且人身受到损害,而医院方需要证明患者的人身损害是否与他们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起诉医院,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对你们有利的

广东胡律师:

直接以“医疗事故”起诉医院要求医院给予合理的赔偿,举证方面法院会要求医院出示,如果能够通过一些途径(媒体)找到当天病房里的3个有力证人,这样对你们胜诉有很大帮助。